助企纾困,济南市发布企业参展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第26条“对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和《济南市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5条“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市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
二、奖励条件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
全国性大型展会指国家部委办或国家级协会是主办单位之一的;区域性大型展会是指展会主办单位中有省政府及其委办厅局或省级以上协会的。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以来,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参加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的济南地区以外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按年度执行。
3、已经缴纳税金,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两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申请财政资金。
5、依据《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规定,两年内存在财政资金不予支持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财政资金。
6、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主体责任。
(二)市政府在本地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
1、由市政府当年度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期间对参会工业企业落实了免交一个标准展位费支持政策的我市组织方。
2、参加当年度由市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我市工业企业。
三、支持行业
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
四、支持内容
1、对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中的展位费用、展览会电费管理费、搭建装修费、运输及装卸车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2、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市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
五、兑现申报期
每年5—12月份
六、申请材料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
1、参加展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参展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能体现参展企业展览会电费管理费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开具方提供的清单列表;
5、参展企业与搭建装修方签订的搭建装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应在展会举办日期之前);
6、能体现参展企业与运输及装卸车方签订的运输装卸车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其清单列表;
7、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上述合同必须有合同签订各方印章。
(二)市政府在本地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
1、展会组织方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申报表;
(2)参会企业汇总表;
(3)参会企业报名表(原表上报);
(4)参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举办展会的文件(复印件)。
2、参加展会的我市工业企业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申报表;
(2)展会组织方已开出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3)参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区县工信系统需提交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资金汇总表。
七、兑现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受理: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审核: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并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四)公示: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现:奖励资金由区县负责发放。
八、实施部门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点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日—8月20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处:66605755
十、 区县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