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理须知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

基本编码

370109024000

实施编码

1137010000418874147370109024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9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结果名称

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其他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权限划分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期限

6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济南市政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B18窗口
电话:0531-6896738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中区站前街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B18窗口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来源、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4、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5、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场馆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出具活动场馆的消防建审验收意见书。

8、活动各类证件样本及拟发放数量、防伪措施。

9、活动现场平面图、舞台搭建效果图。

10、有临时搭建的舞台、观众席位、灯光等设施的,要出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安全保证书、建设、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的验收书等。

11、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材料。

备注:

1、上述第一至五项为所有活动的必报材料;其他事项的审报,应根据具体的活动情况进行确定。

2、所有审报表格及材料需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一)申请受理

受理。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活动,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C51窗口递交材料;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活动,到活动所在地的各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窗口递交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容缺)或不予受理

(二)获取审批决定

办结。民警送达承办人、邮寄送达或承办人自己到窗口获取。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收到安全许可决定或不予安全许可决定